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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权政策



华立暨所属企业完全遵守劳基法、性别工作平等法等劳动法规,制定「工作规则」、「工作场所性骚扰案件申诉及处理办法」、「预防职场暴力之书面声明」等各项管理政策及程序,并致力使公司内部各项运作制度化,营造优质工作环境,以保障员工权益及福利,且依循责任商业联盟(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,简称 RBA)行为准则之规范,同时遵循国际人权公约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原则,认同并倡议落实各项劳工、健康与安全、环境、道德、管理系统政策,从而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、员工受到尊重并富有尊严、商业营运环保并遵守道德操守。

 

华立企业各营运据点,遵守营运所在地之劳动、性别工作平等相关法规并制定有关人权保障、劳动政策及执行相关措施。说明如下:

自由选择职业
不使用强迫、担保(包括抵债)、契约束缚或非自愿的劳工。

不雇用童工
不雇用未满十八岁之青年劳工及童工从事工作。

工时符合劳基法规定
员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劳动法令规范,此外,每周工时以不超过60小时(含加班)为原则,紧急或特殊状况除外。每周七天至少休息一天。

工资与福利
提供员工符合甚至优于法令所要求最低限度之工资与福利。

人道的待遇
尊重人权,不以任何非人道方式对待员工。

不歧视
不因人种、肤色、年龄、性别、种族或国籍、残疾、怀孕、信仰、政治立场、团体背景、婚姻状况等而有差别待遇或任何形式之歧视,共同营造一个有尊严、安全、平等、免于骚扰的工作环境。

自由结社
每季定期举办劳资会议,提供员工多元沟通管道,并尊重员工自由结社之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