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治理

公司治理

审计委员会

本公司于民国106年股东会后设置审计委员会,旨在协助董事会履行其监督公司在执行有关会计、稽核、财务报导流程及财务控制上的品质和诚信度。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包括:财务报表、稽核及会计政策与程序、内部控制制度、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、重大资金贷与背书或保证、募集或发行有价证券、法规遵循、经理人与董事是否遵守相关法令等事项。

依据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规定,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,审计委员会为履行其职责,依其组织章程规定有权进行任何适当的审核及调查,并且与公司内部稽核人员、签证会计师及部门主管间皆有直接联系之渠道。

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召开一次,并得视需要随时召开会议,有关本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形及每位委员的出席率,请参考本公司年报及公开资讯观测站。

请参阅「审计委员会成员专业资格与经验、年度工作重点及运作情形」

薪酬委员会

薪酬委员会旨在协助董事会订定与检讨公司薪资报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标准、结构与董事、监察人及经理人之绩效与薪资报酬评估。

依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组织规程,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决议委任之,其人数为三人。本委员会至少应有独立董事一人参与,并由全体成员推举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,本委员会成员之任期与委任之董事会届期相同。

本委员会得经决议,委任律师、会计师或其他专业人员,就行使职权有关之事项为必要之查核或提供咨询,其费用由公司负担。

薪酬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二次,并得视需要随时召开会议,有关本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形及每位委员出席率,请参考本公司年报及公开资讯观测站。

请参阅「薪资报酬委员会运作情形」

永续发展委员会

为提升企业永续经营之整体实践,永续发展委员会应协助董事会发展、建议董事会之组织运作及管理事宜,以强化董事会职能,且致力于环境、社会、公司治理等企业社会责任之落实。

依据本公司永续发展委员会组织规程,本委员会成员由民国111年11月9日董事会决议通过委任之,人数不少于三人,半数以上成员为独立董事,并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及会议主席,本委员会成员之任期与委任之董事会届期相同。

本委员会决议事项执行单位最高主管为本公司执行长。

本委员会得经决议,委任律师、会计师或其他外部专业人员,就本委员会行使职权有关之事项为必要之查核或提供咨询,其所生费用由本公司负担之。

永续发展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,并得视需要随时召开会议,有关本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形及每位委员出席率,请参考本公司年报及公开资讯观测站。

请参阅「永续发展委员会运作情形」

各委员会成员

姓名 薪酬委员会
(第五届)
审计委员会
(第三届)
永续发展委员会
(第二届)
张尊贤(董事长) V(主席)
徐守德(独立董事) V V(主席) V
汪雅康(独立董事) V(主席) V V
古源光(独立董事) V V
张吉男(独立董事) 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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