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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權政策



華立暨所屬企業完全遵守勞基法、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勞動法規,制定「工作規則」、「工作場所性騷擾案件申訴及處理辦法」、「預防職場暴力之書面聲明」等各項管理政策及程序,並致力使公司內部各項運作制度化,營造優質工作環境,以保障員工權益及福利,且依循責任商業聯盟(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,簡稱 RBA)行為準則之規範,同時遵循國際人權公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原則,認同並倡議落實各項勞工、健康與安全、環境、道德、管理系統政策,從而確保工作環境的安全、員工受到尊重並富有尊嚴、商業營運環保並遵守道德操守。

 

華立企業各營運據點,遵守營運所在地之勞動、性別工作平等相關法規並制定有關人權保障、勞動政策及執行相關措施。說明如下:

自由選擇職業
不使用強迫、擔保(包括抵債)、契約束縛或非自願的勞工。

不雇用童工
不僱用未滿十八歲之青年勞工及童工從事工作。

工時符合勞基法規定
員工的工作時間不超過勞動法令規範,此外,每週工時以不超過60小時(含加班)為原則,緊急或特殊狀況除外。每週七天至少休息一天。

工資與福利
提供員工符合甚至優於法令所要求最低限度之工資與福利。

人道的待遇
尊重人權,不以任何非人道方式對待員工。

不歧視
不因人種、膚色、年齡、性別、種族或國籍、殘疾、懷孕、信仰、政治立場、團體背景、婚姻狀況等而有差別待遇或任何形式之歧視,共同營造一個有尊嚴、安全、平等、免於騷擾的工作環境。

自由結社
每季定期舉辦勞資會議,提供員工多元溝通管道,並尊重員工自由結社之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