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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能性委員會



審計委員會

本公司於民國106年股東會後設置審計委員會,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、稽核、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。審計委員會審議的事項包括:財務報表、稽核及會計政策與程序、內部控制制度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、重大資金貸與背書或保證、募集或發行有價證券、法規遵循、經理人與董事是否有關係人交易及可能之利益衝突、員工申訴報告、舞弊調查報告、公司風險管理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,以及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等。

依據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,審計委員會的成員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審計委員會為履行其職責,依其組織章程規定有權進行任何適當的審核及調查,並且與公司內部稽核人員、簽證會計師及部門主管間皆有直接聯繫之管道。

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,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,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,請參考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資訊觀測站。

請參閱「審計委員會成員專業資格與經驗、年度工作重點及運作情形」

 

薪酬委員會

薪酬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訂定與檢討公司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、結構與董事、監察人及經理人之績效與薪資報酬評估。

依據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,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,其人數為三人。本委員會至少應有獨立董事一人參與,並由全體成員推舉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,本委員會成員之任期與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。

本委員會得經決議,委任律師、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員,就行使職權有關之事項為必要之查核或提供諮詢,其費用由公司負擔。

薪酬委員會應至少每年召開二次,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,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出席率,請參考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資訊觀測站。

請參閱「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」

 

永續發展委員會

為提升企業永續經營之整體實踐,永續發展委員會應協助董事會發展、建議董事會之組織運作及管理事宜,以強化董事會職能,且致力於環境、社會、公司治理等企業社會責任之落實。

依據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,本委員會成員由民國111年11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之,人數不少於三人,半數以上成員為獨立董事,並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,本委員會成員之任期與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。

本委員會決議事項執行單位最高主管為本公司執行長。

本委員會得經決議,委任律師、會計師或其他外部專業人員,就本委員會行使職權有關之事項為必要之查核或提供諮詢,其所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之。

永續發展委員會應至少每年召開一次,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,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出席率,請參考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資訊觀測站。

請參閱「永續發展委員會運作情形」

各委員會成員

姓 名

薪酬委員會 

(第五屆)

審計委員會 

(第三屆)

永續發展委員會 

(第二屆)

張尊賢 (董 事 長)

 

 

V (主席)

 徐守德 (獨立董事)

V

V (主席)

V

 汪雅康 (獨立董事)

V (主席)

V

V

 古源光 (獨立董事)

V

V

 

張吉男 (獨立董事)

 

V